前言
「你有沒有靈修?你的靈修生活如何?」筆者相信我們對這問題一點也不陌生,因為,我們可能曾經如此向弟兄姊妹發問過,或是這樣被教牧或肢體詢問過。從我們對靈修生活的關心,不難發現,對很多信徒而言,「靈修」就好像是每一個信徒都應該有紀律地,甚至定時、定點地去「做」的一件事情;而這事情就是讀經、祈禱、安靜和默想等等。
可能,你也會發現,在谷歌(Google)圖片搜尋器中,與「靈修」一詞有關的圖片,總是有聖經、十字架或燭光等元素;又或與綠草如茵的草原、流水淙淙的小溪,和藍天白雲的意境有關。此現象表明「靈修」使人聯想到的,就是舒服、寧靜、自在,或是不沾人間煙火的靜默,與神親近和結連,並且於遠離人群的密室裡、山嶺上,或是在大自然裡進行。
在這樣的理解及聯想下,我們難免會以為「靈修」僅指個人與神親近的時刻,其目的只是與神相交,與祂建立一份靜態、內在的親密關係。然而,我們若研究一下「靈修」的本質,和其既深且廣的內涵,這種對「靈修」的想法及想像將可以更豐富,並且能突破現有靈修模式的規範,體會「靈修」所涉及的,其實是指到一種基督徒在世的生活方式,並且是耶穌基督在世的生活方式。

「靈修」的本質內涵
「靈修」或稱「靈修生活」,英文”spirituality”,其拉丁文字根為spiritualitas,來自拉丁文spiritus(靈/聖靈)及spiritualis(屬靈)兩詞。Spiritus及spiritualis是用來翻譯保羅書信中希臘文pneuma及pneumatikos兩詞。按使徒保羅的教導,屬靈人(a spiritual or pneumatic person)的意思,是指其生活樣式隨從聖靈,並體貼聖靈的事。亦即是說,他/她的生活樣子不隨從肉體,也不體貼肉體的事(羅七14-八14,林前三1-3)。 在這樣的理解下,「靈修」或「靈修生活」乃指按聖靈的引導而生活,一種隨從和體貼聖靈的生活模式。
在聖靈的引導下,我們的生活模式會是怎樣?德國籍修女雷蕙琅女士認為在聖靈的引導下,我們將活出基督的生活,而基督乃是為了天父而活。 綜觀耶穌基督的一生,祂所隨從的,都是天父的旨意;祂所體貼的事,就是天父的事(太二十六39;路二49;約四34;十五10)。此外,耶穌基督親自教導我們,聖靈在世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,就是藉著指教我們一切有關基督、及祂的真理與工作,將我們與基督結連。主基督說:「保惠師,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,他要將一切的事,指教你們,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」(約十四26)。
因此,當我們生活在聖靈的引導下,我們將被引領去隨從基督和體貼基督的事,並且如祂一樣,為天父而活。這樣看來,「靈修」就是進入三一神救贖的奧秘與恩典之中,藉聖靈的幫助,活出基督的生活,與祂同作後嗣,一同榮耀天父。換言之,「靈修」的本質內涵,並不是與神建立靜態、不沾人間煙火的親密關係;而是交出生命的主權,降服在三一神救贖的旨意之中,讓基督的性情(being)與工作(act)成為我們真實的生命,活出屬乎基督的生活樣式。
「靈修」:讓神塑造心靈
使徒保羅深深體會肉體(flesh)是與靈為敵,兩者是對立和敵對的(羅七14-八14),若順從人的自然本性,我們只會體貼肉體的需要。這樣,我們的心思意念、價值取向,都不能與基督的生命一致,更無法按祂的樣式生活和行事。我們需要聖靈的幫助,經歷內在生命的轉化與更新,從而學習基督行事為人的榜樣。換句話說,在基督徒的靈修生活裡,我們的內在生命,那屬肉體的性情和自我,必會被基督的性情與工作所挑戰及對質。
與之同時,聖靈必藉各樣的方式,包括聖經的教導、生活經驗、教會生活、或是特別的光照,來督責我們,並改變我們的視野和渴望,讓我們覺醒、認清和體會自身的罪的事實,並且尋獲那隱藏在這些罪的事實之中神恩典的足跡,包括我們到底是誰、神對我們的拯救,及祂對我們個別的呼召。換言之,「靈修」的目標是對老我性情的否定,厭惡與捨棄,以及對基督的性情與工作的認同、愛慕與接納,以致基督能在我們的心靈裡漸漸成形,最終活出祂的生活模樣。
綜合而言,「靈修」涉及的不單是外在的生活樣式,也涉及內在生命的悔改與更新。這悔改與更新包含心靈深處對屬肉體的自我性情與行為,和基督的性情與工作的真實體會和重新的理解,並且經驗過新的體會與理解後,作出體貼神旨意的價值判斷與決定性的改變。 亦即是說,「靈修」意義之鑰就是基督徒內在性情的塑造,而其所要灌輸的是基督的性情。
總結
今天,信徒的靈修生活最大之悲哀,莫過於他們把一切的熱忱、注意力和精力,都只投放於教會內外各式各樣的事工活動、團契生活,或只是於密室裡親近、求告神,但卻將基督摒棄於自己內在的生命,及生活的每一個層面之外。信徒所欠缺的,並不是基督信仰的知識與教導,也不是頭腦上對基督信仰的認同,更不是更多的各項教會活動;他們所欠缺的,乃是內在生命對基督的真實認同,以及切實的悔改更新。基督徒的靈修生活,其最為關鍵的標記,不是我們做了什麼、知道了什麼,而是我們成為了什麼;否則,隨從神和體貼神的事,只是屬靈的空談,於我們的屬靈生命,實在沒有切實的好處。
最後,我們當緊記,「靈修」不等同「屬靈操練」(Spiritual Disciplines)。在基督教的靈修傳統裡,屬靈操練的方法與種類,實在是豐富,且有不同的進路;我們經常操練的,有讀經、祈禱、默想、禁食,或是安靜獨處等等。然而,它們都是神賜給教會的靈性操練工具,其意義不在於「我與它」的平面關係,即我們怎樣操練、能操練多少次、維持多久,或是有沒有正確地按其方法完成操練。屬靈操練也不是技術訓練,使我們能夠掌握屬靈生命成長的不敗方程式。在我們的靈修生活中,屬靈操練之意義,乃是讓「我與神」有更實在的交往,因而幫助我們更切實地在神裡生活,讓神引導我們,也被神塑造成為一個真正的屬靈人。
原文刊於第161期《中宣通訊》